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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廣州證管辦將透過本報公布一批在省內查處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廣州證管辦主任劉興強表示,希望通過這些典型案例,增強全社會依法規范證券市場的意識。
這些案例是廣州證管辦從近期查處的案件中選取的典型,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一是投資者操作失誤、委托理財不慎造成證券被盜賣及經濟損失案;二是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規經營案;三是上市公司違規經營案;四是期貨交易權益保護案;五是不法人員和非法機構證券犯罪案。
『證券市場作為市場經濟最活躍的要素,尤其要強調通過法律加以規范。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制環境,這個市場很容易產生風險。』劉興強說。
劉興強指出,從已查處的一些違法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們不熟悉證券法律法規這一弱點作案。此次將一些典型案例透過本報作深入剖析,一方面是使投資者能從身邊發生的事件中得到教育和啟發,更深入了解有關證券法律法規,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另一方面還旨在促使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守法經營。
案情2001年4月的一天,股民廖某去甲證券營業部核對證券交易記錄時發現:證券賬戶內的20手可轉換債券被他人賣掉,將所得款項和3萬餘元的保證金用來買進3萬餘單位的基金,在次日連同賬戶內價值6萬餘元的股票被轉出。廖某急忙向營業部報告,營業部核查發現,有人在營業部用廖某的交易密碼買賣證券和用假身份證、假股東卡辦理轉托管,轉入在乙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後賣出全部證券,其後再將所得資金10萬元通過電話轉賬轉至銀行儲蓄所,作案人最後在銀行將現金全部取走。該案至今未破。
營業部曾與受害人積極協商解決損失賠償問題,最終未達成協議,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兩家證券營業部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甲證券營業部在辦理證券轉托管時,僅核對交易密碼,而沒有盡職認真對持證人提供的假冒受害人的證件作完全審查核對,致使受害人的證券被非法轉出。乙證券營業部在辦理開戶時,也未對有關證件進行嚴格的審查,辨別真偽,在操作程序上違反了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受害人自己因密碼保管不善,致使密碼外泄,有一定過錯,負次要責任。
點評本案的啟示在於,證券營業部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有關業務規則審查股民的證件,造成股民損失的,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為股民,也有義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件和交易密碼,否則對於造成的後果,自己也要分擔。據了解,股民廖某因年紀大,記不住股東代碼和交易密碼,在營業部自助盤操作時,常常手拿著股東代碼和密碼進行,這樣就很容易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背景1994年中國證監會《關於健全查驗制度防范股票盜賣的通知》規定: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則開展業務,建立密碼等防范措施;證券經營機構遇到投資者委托賣出股票或辦理投資者提款手續時,應查驗身份證、股東卡或資金卡。《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應負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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