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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至29日間,哈爾濱中院將安排審理60餘起有關ST聖方科虛假陳述的證券民事賠償案,由此再度引起人們對共同訴訟的關注。
虛假陳述高達九成
日前,ST聖方科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收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哈爾濱中院)關於虛假陳述侵權的訴訟傳票及應訴通知書53份。這是繼今年6月份該公司已收到16份之後又一次集中收到應訴通知書,這意味著到目前為止共有69名投資者起訴聖方科技,要求其為自己的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賠償。
其中57名原告的代理人、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律師告訴記者,後53起訴訟和前16起訴訟是由不同的民庭受理的,基本上都將安排在10月開庭審理。被告除了被要求承擔訴訟費外,還要支付總計175萬多元的賠償金額。當時涉案的8名董事被共同列為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宋律師還說,在這些股民中,損失最多的有30多萬元,這對於收入並不高的普通百姓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上市公司理應為自己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責任。
ST聖方科被起訴的原因,在於該公司發布的公告存在重大虛假,誤導投資者進行投資並使其遭受了損失。1999年11月3日,ST聖方科的前身——牡石化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稱:『審議通過《關於收購上海聖方顯示器有限責任公司98%股權的議案》,該公司主營業務為研制、生產、銷售高清晰度電腦顯示器,主營產品將出口北美及東南亞市場,預計2000年將實現銷售收入5億元人民幣,本公司計劃以1.2億元資金實施收購。』
但實際上,據證監會調查,公告中所提到的上海聖方顯示器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上海聖方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直到1999年11月11日纔取得營業執照,並非公告中所說的10月成立。更嚴重的是,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僅有500萬元,並非5000萬元,虛假陳述中增加了4500萬元,虛假成分高達90%之多。
對此,提起訴訟的原告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15』通知的第二天即2002年1月16日為基准賣出日,當日的收盤價為9.08元/股,與買入價兩者相抵來計算損失金額,要求被告予以賠償。之所以選擇這一天為基准賣出日,宋律師解釋說,雖然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公告日是2001年9月8日,但那時無法請求民事賠償,以那一天為基准,是沒有意義的。
法院審理忙不停
哈爾濱中院計劃用20天的時間將這些訴訟審理完畢。此前,該院從8月份已開始審理大慶聯誼案,到目前還未審理完畢。
哈爾濱中院民五庭副庭長李靖海法官在8月1日審理了大慶聯誼的第一個案子。他告訴記者,確定審理的大慶聯誼訴訟共有130多起,他所在的民五庭審理30多起,其餘的100多起由民三庭審理,由於被告人和代理人是相同的,兩庭協調交叉進行審理,他先審理了部分大慶聯誼案後,民三庭接著審理。據李法官講,民三庭至今仍在進行著大慶聯誼的審理,他在10月9日也還要繼續審理手中尚未結案的大慶聯誼案。而10月9日,也是開始審理ST聖方科案的日子。
看來,一起接一起的證券民事賠償案讓法院忙個不停。大慶聯誼和聖方科技兩宗共計200起左右的訴訟已佔用了法院近三個月的時間,而以郭鋒、宣偉華為代表的國浩律師團手裡還有近700起訴訟,如果律師們所進行的共同訴訟努力得不到實現的話,還將有更大的忙碌在等待法院。
可能合並審理
在律師的眼裡,如果進行共同訴訟,這些事實和理由大體相同的訴訟根本不需要用20天的時間。宋律師說,雖然共同訴訟的方式至今未經最高院的批准,但合並審理的方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他在提交起訴狀的同時,也向該院發出了『關於合並審理的建議函』。
建議函中說,聖方科技案均是單獨受理的,但可以實施合並審理,先審不同之處,然後一次性審共同之處,再分別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或駁回,或調解,或判決。
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均是采取單獨受理的方式,多數還是采取單獨審理的方式,也有部分訴訟已經采取了合並審理的方式。宋律師說,在ST同達案中,其中四案合並審理,不同之處的庭審約佔一半時間,另一半時間是對共同之處的辯論;在嘉寶實業案中的庭前交換證據及質證也是如此。
由此,如果法院在ST聖方科案中采取合並審理的話,到不了10月底就會審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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