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金宇集團(600201)董事會公告稱,200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財政部組織檢查組對公司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重點對公司2000年度財務會計資料進行了核查,財政部於2002年8月15日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違反《會計法》的會計處理行為罰款5萬元、並責成公司限期整改。
公告稱,財政部檢查認為,公司的參股公司內蒙古鴻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收益確認不當,導致2000年度虛增利潤800萬元,按金宇集團佔該公司39%的股份計算,金宇集團虛增投資收益312萬元;公司在計算2000年度利潤時,由於部分會計賬務處理不當,造成虛減利潤947.08萬元;公司在房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進行了房改賬務處理,違反了《會計法》有關規定;公司根據呼市政府文件將市政府授予董事長的『市長特別獎』120萬元計入管理費用,公司計提的用於獎勵經營班子的『董事會特別獎』80萬元未經股東大會批准計入管理費用。違反了《會計法》、《公司法》有關規定。
金宇集團在公告中還稱,本事項不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