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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銀信托、中農信、廣國投三家信托公司不同的是,自1998年被關閉至今,原中創公司既沒有被金融機構接手也未宣布破產;國內各大金融機構皆在中創債權人之列,清算組已口頭承諾債權人今年12月1日償付部分債務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計劃,此刻與2002年年底——中國信托業整頓結束的期限還有不到四個月時間。但是,從1998年6月22日開始到現在,被關閉已四年之久的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創公司)的清理整頓工作仍未完成,所欠約73.69億元債權到底如何清償尚無定論。
《財經時報》近日獲得的消息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清算組已經口頭承諾,今年12月1日將向債權人償付一部分債務。
債權人焦慮
1998年年底,北京某公司調動當時公司賬面上的幾百萬元人民幣一頭紮進了股市。『我們知道股市的風險很大,但為了填公司賬面上800多萬元的窟窿,只能冒險了。』直至今日,公司每年利潤中的大部分仍被投入股市。
1997年,這家公司以委托購買國債的方式,先後將總計800萬元存入中創公司,期限為一年。1998年6月22日,中創公司被關閉,存款尚未到期。此後4年來,有關方面仍未公布清償方案。『我已經對這800萬元不抱太大希望了,還是想辦法用別的收益填這個窟窿吧。』這家公司的財務處負責人對記者說。
在中創公司清算初期,中國人民銀行以再貸款的方式拿出26億元人民幣,全額墊付了境內部分自然人債務和全部境外債務,墊付後26億元債權轉入中國人民銀行名下;對境內其他債權人只進行了登記確認。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閉中創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人行清算組)提供的原中創公司的債權人表上,記者看到,已有411家國內債權單位的債權獲得確認,涉及金額共計約62.7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墊付而轉化的26億元債權);另外還有58家單位申報債權但未被確認,涉及金額約為10.99億元。
在已確認的債權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總行以及地方分行、農村信用社等銀行類金融機構都有涉及,債權總金額近10億元;多家國內保險公司、全國或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也有少量債權;其他債權分散在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中。
再識中創
原中創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建國門外大街賽特廣場的10層和11層。這裡現在已經被規劃為北京『CBD商務區中心』,兩層寫字樓自中創公司被關閉進行清算以來一直空著。在11層,由塞特廣場物業管理中心派出的前臺服務員繼續堅守崗位,樓層清潔員每天依然擦擦掃掃,但幾百平方米的開放辦公區已經空空蕩蕩,兩個乒乓球臺孤零零擺放在那裡。
目前在這裡辦公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清算組,以及後來受托辦理清算後續事務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
中創公司是成立於1986年7月的風險投資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金融企業,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主要辦理人民幣和外幣的信托、投資、擔保、代理、諮詢等業務。主管部門是原國家科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億元(含美元1000萬元)。國家科委和財政部是其主要股東,關閉之前的股權比例分別是國家科委佔47.44%,財政部佔24.5%,二者之和超過70%。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6月23日發布的一則公告,鑒於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嚴重違規經營,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為保護債權人利益,決定於1998年6月22日關閉中創公司,吊銷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關閉前似乎已有先兆。不少債權人近日告訴記者,從1998年3月——也就是關閉前三個月開始,當他們去支取到期存款時,中創公司的工作人員總是勸說他們續存,並以優惠利率相許;若執意支取的話,對方也要拖上一兩個星期纔能兌付,而到了5、6月,乾脆就取不出來了。
盡管當時已經透露出國家將再次整頓信托業的訊息,信托行業內部亦風聲鶴唳,但一位原中創公司員工告訴記者,當時內部人員普遍認為公司將被整頓,而就它的背景和影響力來說,誰也不認為會被關閉。因此當關閉公告發出後,公司內部從中高層到一般員工都『大吃一驚』。
中創是個例外
1998年正值中國信托業最混亂的年代。信托公司通常以高息攬存進行投資、信貸等金融業務。一般情況下,信托公司存款的一年期利息都高達10%以上,而1998年6月銀行存款利息一年期僅為5.22%。加上大多數信托公司都有政府背景,許多人視其為利息偏高的『官辦銀行』。中創公司當然也不例外。
信托公司被關閉,意味著不但高息拿不到,本金也可能付諸東流。因此,當宣布中創公司被關閉時,所有存款人(債權人)都傻了眼。
1998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中創公司的同時即成立了清算組,同時宣布,原中創公司的境外債務和境內自然人的合法債務全額償付,其餘債務的償還辦法由清算組另行公告。很快,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發放26億元再貸款償還了原中創公司全部境外債務和部分境內自然人債務,而國內法人債權的清償似乎被擱置了起來。
中創公司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後一家被關閉的國內信托公司,但遲遲拿不出全面清償方案的似乎僅此一家。
1995年10月,中銀信托投資公司由於違規操作、資不抵債,被中國人民銀行接管,一年後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營業執照,由廣東發展銀行整體接手。據當時媒體公開報道,廣東發展銀行承擔了中銀信托的全部債權債務,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獲准它在北京等地開辦分行以作補償。
1997年1月,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農信)被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關閉,中國建設銀行馬上接手。據中國建設銀行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當時中國建設銀行承擔了中農信所有自然人和境外債務,並100%償還了境內法人債權的本金。
資產衰減
遲於中創公司關閉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廣國投)債務清償工作也有進展。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廣國投;三個月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裁定廣國投及其三家下屬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由法院指定的破產清算組接管。據業內知情人士介紹,除存款5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債務本金由中國銀行償還,其他債權人——無論境內還是境外的全部債務都根據清算結果按比例清償。
與上述三家信托公司不同的是,自1998年被關閉至今,原中創公司既沒有被金融機構接手,也未宣布破產。在清算初期,人行清算組聘請了天華會計師事務所等11家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創公司的資產進行了審計。據清算組公布的數字,截至1998年6月22日,原中創公司資產總額為40.42億元,負債總額為74.12億元,所有者權益為—33.70億元。
根據審計結果並考慮到需要支付一定數量的清算費用,可以大概計算出,在關閉初期,中創公司的資產清償率在50%左右。不過隨著清算時間延長,清算費用越來越高,資產有形和無形的損失也越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清算費用由被撤銷金融機構的清算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包括在資產清收、保全、確認債權、處置變現中所需的審計費、評估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辦公費以及托管費用等。
中創公司關閉後,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組在確認債權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資產和債務,追繳應收款,並聘請律師協助債權的追收工作。
200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關閉中創公司清算組指定華融公司為原中創公司的托管機構,華融公司專門成立了實業管理部,辦理清算後續事務。托管費用也將計入清算費用中。
中創債權人與清算組曾因償還率對峙
據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原中創公司關閉4年來資產流失嚴重,特別是分散在各地的實業資產。
與一般金融企業不同,原中創公司在其鼎盛時期投資了一大批實業資產,而且資產狀況良好。人行清算組公布的數字表明,在關閉時,原中創公司除了總部,旗下設有9家辦事處、11家證券營業部;21家實業公司。
中創被關閉後,人民銀行規定,其全資附屬和控股的非金融企業照常營業。據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在關閉初期,由於各地實業仍在繼續運轉,而人行清算組此時的工作重心放在債權確認上,不少實業公司的優良資產通過資產置換等手段被轉移走了,成了『空殼公司』。
據這位知情人介紹,由於中創公司機構龐大,分支眾多,案情復雜,因此清算費用相當大。目前在原中創公司債權人中流傳著『7000萬元』的說法。他們告訴記者,人行清算組工作人員曾透露,清算費用已經花了7000多萬元,其中主要是審計、保全、清收過程中的費用。不過這個數字尚未得到清算組證實。
據這位知情人估計,原中創公司在關閉4年後的今天,其債務清償率在20%?30%的水平。另據記者了解,在清算期間,原中創公司員工工資照發。按照有關規定,這項費用將在清償債務前從資產中扣除。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債務清償的方式和比例一直是債權人與清算組爭議的焦點。債權人當然希望全額拿回在原中創公司的存款。而鑒於原中創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因此,全額清償光靠清償資產變現是不可能的。多數債權人寄希望於中國人民銀行能拿錢出來補貼,或者放棄先行墊付自然人和境外債務而獲得的債權。據了解,很多債權人已經打好了『如意算盤』:只要人民銀行放棄債權,按照現在中創公司的資產狀況,其他債權人的償還率達到80%不成問題。
2001年7、8月間,人行清算組曾經提出一個清償方案向債務人征求意見:債權打折50%,從2003年6月起分5年逐步清償,每年6月清償一次。但據人行清算組統計,這個方案共向277家債券單位?涉及債務規模佔總規模的71.9% 征求了意見,但沒有一家同意。自此,債權人就清償問題與清算組開始了正面交鋒。
2002年4月25日,人行清算組召開全體債權人大會。會上公布的債務清償原則,在債權人中掀起了不小的波動。
清償原則中規定,清償的資金來源只能是原中創公司資產處置變現資金;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後,優先支付剩餘個人債務的本金與合法利息,而後剩餘清算財產用於清償法人和其他組織債權;人民銀行用再貸款墊付的26億元而獲得的相應債權,與其他債務人按同一順序清償。
這個清償原則徹底打翻了債權人的如意算盤,估計債權人最後只能收回債權的20%左右。一些債權人對此抱怨:『清算4年來資產流失縮水,清算費用這麼高,給我們造成的損失太大。』
中國人民銀行一位了解此事的官員對此有另外一種感慨:『在某種意義上,中創的清償工作是個教訓。如果一開始就走破產程序,或者早點開始清償債務,可能效果會好很多。如果再拖下去,資產還會縮水,清算費用更多,清償率還會下降。因此,債務清償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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