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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9月10日在其網站上公布與電信資費有關的3項通告,進一步明確電信資費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部分中的具體收費項目。
9月12日,信息產業部新聞處王立健副處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關內容的公布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四條內容的具體落實。
電信資費的3類定價早已有之,信息產業部為何到現在纔來明確相關內容呢?
『事實上,中國的電信條例是對於WTO作出的承諾,目前的通知出臺,一方面是配合中國加入WTO,對於條例內容逐步落實,更重要的是,市場的競爭也使電信資費的管理亟待出爐解決辦法。』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呂延傑教授12日對記者說。
市場調節價力度加強
相關通知中明確規定,固定本地電話和移動電話的基本費用仍然由政府定價;另有3大項12小項的電信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明確歸入市場調節價的電信業務基本上是已形成比較充分競爭的項目,目前,信息產業部一共列出了9大項34小項。其中IP電話業務、移動電話的長途費用等都被列入了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
市場調節價在電信業務的收費項目中所佔的比重明顯增強。
王立健強調,這些條文內容都是電信改革的重要內容,信息產業部是根據市場需求依法行事。
根據新管理辦法,從2002年10月1日起,信產部統一負責全國性電信業務資費審批,而各省(區、市)轄區內重要的電信業務資費調整,只需通過地區通信管理局會同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即可。呂延傑教授認為,一直以來,地方通信管理部門在管理上缺乏權威性,把具體項目放到地方來管是有好處的。
惡性競爭催生管理辦法
國內電信行業經過了電信拆分的重要階段,電信業的競爭愈演愈烈。
呂延傑教授分析信息產業部公布相關通告的來龍去脈,他說,目前電信業中,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均在香港上市,一段時間以來,股價表現不盡如人意。這一點與目前信息產業部的通告公布不能說沒有關系。
那麼,股價下跌是因為運營商盈利能力下降;盈利能力下降又是因為通信普及,低端用戶增多,導致惡性競爭激烈的局面。
呂延傑教授透露,今年以來,信息產業部曾多次開會,希望能就業內惡性競爭問題找到妥善的解決辦法。但是因為體系混亂,信息產業部的有關管理反而是越管越亂。
目前的解決辦法是,信息產業部索性讓市場更好地發生調節作用,不再在價格上管理得過多過嚴,讓更多的項目由市場來調節價格。
在廣東,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出臺的《廣東省電信資費管理辦法》實際上於2002年8月1日起就開始執行。不過因為執行時間不是很長,內部人員拒絕透露管理執行的有關情況。
市場調節價≠低價
由市場來調節的部分電信資費是不是能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的利益呢?呂教授強調,電信資費的市場調節價並不等同於低價,這是大部分人概念中的誤區。
一般來說,市場調節價是由企業競爭和供求關系來決定的。它調節的結果並不一定是低價,從理論上講,是調節到老百姓能夠接受的價格。
實際上,中國目前的電信資費標准在全世界是比較便宜的。呂教授說,一般來說,人均GDP1500美元的發達國家的電話普及率是15%,而我國現在人均GDP800美元,電話的普及率卻達到了30%。由於電信業的超前建設,老百姓需要支付的電信資費在收入中佔很大比重,所以老百姓的相對支付能力比較弱,普遍認為電信資費比較高。
所以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把電信資費放到市場中調節,並不一定完全調節到消費者期望的低價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四條(相關鏈接)
電信資費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市場競爭充分的電信業務,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電信資費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經征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意見制定並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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