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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推出再就業小額貸款後,重慶市近日又嘗試通過風險共擔的方式,逐步探索這項政策性貸款的市場化運作。
重慶市從2000年開始進行再就業小額貸款試點,通過市商業銀行發放小額貸款280萬元,使幾百名已與原工作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為保證資金安全,當時采取了由勞動就業部門牽頭,以財政撥款成立基金作擔保,工、青、婦、團選定貸款對象並負責收回貸款的辦法。截至目前,收回的貸款已達270萬元。
其具體內容是,區縣財政從再就業基金撥出專款作為擔保基金存入所在地商業銀行,市財政再存入與區縣等額的擔保基金,商業銀行按照『存一貸三』發放再就業小額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原則上控制在3000元至2萬元,合伙經營實體按人數參照上述額度執行,但最高不超過15萬元,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再就業小額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的貼息資金並直接支付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再將借款人已付利息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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