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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經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北京市電采暖將實施低谷用電優惠政策進行了詳細說明。
北京市經委表示,從今年開始,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間的晚11?00至次日早7?00,電采暖用電優惠至0.2元/千瓦時(含三峽建設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不區分用電性質、供熱對象。電采暖包括蓄能式電采暖設備、熱泵系統、電熱鍋爐、電熱膜、地熱電纜等。
已采用電采暖的用戶可以到屬地供電企業辦理確認手續;需改用電采暖的用戶,由產權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向供電企業辦理擴報裝手續;新建項目采用電采暖,應在規劃、設計、施工過程中滿足相應的供電、計量要求。分戶式電采暖應按照一定規模,有組織地由產權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統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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