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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有關承諾,國家經貿委日前就2002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調整有關問題發布公告。
根據這一公告,凡2002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持有者,如在今年底前未使用完所持年度配額,應在今年9月15日前將未使用完的關稅配額退還國家經貿委授權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未按期退還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國家經貿委將在2003年度扣減其相應的關稅配額數量。
另外,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應按照這一公告的要求,通知有關配額使用者,並於今年9月15日前將退還的關稅配額統一轉報中國國家經貿委。中國國家經貿委將於今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重新分配關稅配額的申請,並於10月15日前將退回的關稅配額按世貿組織規定的程序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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