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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審計局對市內519個單位進行審計,共查出違規行為金額42489萬元(已監督收繳入庫),應追回被侵佔挪用資金43491萬元。
從總體上看,受審理單位在2001年的理財水平有所提高,大部分單位收支平衡,預算資金在使用後還有一定結餘。但據透露,審計中同時也發現了一些令人觸目驚心的違法挪用資金行為,涉及資金43491萬元。這些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瞞報或隱報資金收入情況;少繳個人所得稅或有關稅費;私分公款、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
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應上繳財政的資金未按規定上繳市財政專戶,挪用、佔用專項資金;未全額追收超過緩征期限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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