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8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出一份通報,公開批評並譴責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碧浪。通報稱:境外人士柯碧浪擔任該公司董事以後,未能切實履行其在《董事嚴正聲明及承諾書》中的承諾,既未向公司申報自己持有本公司B股589.716萬股的事實,更將本應在任職期間鎖定的股票擅自拋售,即使公司多次向其轉達監管要求依然一意孤行,到2001年12月31日為止,共拋售586萬股。對柯碧浪的行為當然應當譴責,但是,縱觀通報全文,筆者以為證監會的處理還是太溫柔了些,缺乏依法嚴管的力度。
據筆者計算,華源公司總股本49175.4萬股,其中B股20700萬股,柯碧浪拋售的股票如果按該2001年12月31日收市價0.853美元計算,共約500萬美元,合人民幣4000多萬元。而該股股價,此後步步下滑,一個月後僅為0.693美元,下跌22.5%。柯的持股總額,大大超過該股公開信息中其他B股單個股東的持有量,無論是從董事的職務還是從持股量來看,都應當公開。但是,他有意隱瞞這一重大情節,並在任職期內不顧公司勸告拋售絕大多數股票,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不僅應當受到譴責,也應當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包括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一到五倍罰款等處罰。至於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可以交給執法機關偵查,由司法機關裁判。
作為證券法的執法監督機構,證監會不僅可以從違背董事承諾的角度批評柯碧浪,也應當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質,並依法行使職權,予以經濟處罰,還可以酌情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可惜,我們未能在通報中讀到這樣的內容。
對諸多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僅有譴責是不夠的,那些人臉皮比城牆還厚,只要錢進了腰包,你譴責他無異於替他撓癢癢,只有讓他把非法所得吐出來並依法給予若乾倍的處罰,再加上該判刑就判刑的刑罰威懾,纔有可能使其靈魂受到震動,從而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性。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