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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向社會用人單位發出通知,凡是未按規定提供有關社會保險繳費資料,接受社會保險審計的用人單位,在3日內向發出《審計通知書》的事務所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賬務報表等資料,主動接受社會保險繳費審計。
據介紹,天津市自7月份開始委托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500多家參保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工作。截至8月底,已對180多家參保單位實施了審計。但有個別單位負責人,法律意識不強,拒不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
對拒不接受審計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繳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罰款由個人支付,不得從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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