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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松遼(600715)公告,公司於8月27日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傳票、應訴通知書,案由是公司涉訴與沈陽軍區聯勤部資金調節開發中心的借款糾紛。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並下發了裁定書,凍結公司存款3801萬元或查封相應數額的財產,並定於10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公告稱,自1990年到1998年,沈陽軍區聯勤部資金調節開發中心直接或委托銀行共計給公司貸款3323萬元,用於小型客車開發或流動資金,公司分批償還了522萬元,餘欠貸款本金2801萬元及利息未還,為此沈陽軍區聯勤部資金調節開發中心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公司立即付清貸款及利息,並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ST松遼公告還稱,8月27日收到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定公司在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10日內向曙光股份(600303)支付欠款1174186.84元,並賠償該欠款的利息損失和差旅費損失2025.80元。一審案件受理費16756元由公司承擔。同時公司享有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員法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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