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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糖料收購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開始積極推行糖料價格與食糖價格聯動、糖廠對農民實行二次結算的方式。這是最近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糖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
據介紹,實行糖料款二次結算,使糖料價格與食糖價格聯動的方法是:在榨季開始前,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或由其委托的地(市)、縣級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糖料收購價格及對應的食糖掛鉤價。榨季結束後,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榨季食糖平均銷售價與榨季初發布的食糖掛鉤價的價差,規定一定比例返還給交售糖料的農民。
當然,糖廠也可以不實行價格聯動,制糖企業按政府制定的價格一次性兌付農民糖料款。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說,實行糖料收購價格與食糖銷售價格聯動、糖料款二次結算的方式,可以使糖料生產與食糖市場緊密聯系起來,使糖料生產者與制糖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促使糖料生產者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種植結構,避免糖料生產的盲目性。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糖料和食糖價格的宏觀調控政策,從根本上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有利於推動糖料和食糖生產走公司加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道路,提高企業和糖料生產者共同抗風險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此外,暫行辦法的出臺,有助於規范糖料收購秩序。
這個暫行辦法還規定以制糖企業為核心劃區管理,推行訂單農業。為保證糖料、食糖生產的穩定、健康發展,由產區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權的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種植區劃和制糖企業生產能力、糖料的合理運距、制糖企業的扶持情況和歷史情況,在充分尊重糖料生產者意願的前提下,合理劃分各制糖企業的糖料區,並大力推行訂單農業,由制糖企業與糖料生產者簽訂糖料收購合同,實行『公司加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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