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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海口市新華區法院對海南省首例擅自發行公司債券案作出一審判決。因非法募資近7億元,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被一審判處罰金2069萬餘元,公司原負責人李健民、萬善頤、阮慶生分別被判處3年、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為了清償債務,便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向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現為海口中心支行)申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並獲批准,允許該公司發行特種金融債券2.7億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12%。該債券於1996年12月底開始發行,用於清償債務的債券為1.69億元。由於賽格公司債務較多,為維護公司的運轉,1997年初,公司原總經理李建民召集原副總經理萬善頤、原副總裁阮慶生商議,決定印制超發的特種金融特種債券2.7億元。1997年1月,賽格公司找到江西南昌某印刷廠印制了2.7億元特種金融債券。3月,李健民、萬善頤、阮慶生商定後,再次派人到南昌某印刷廠,以上次債券印錯為由,再次印制了特種金融債券2.7億元。債券印制好後,賽格公司將債券向外發行。其中部分用於清償債務和銷售。
1997年7月,國家發文要求,特種金融債券的持有人將所持有的特種債券交回發債單位,由發債單位接收後辦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托管手續。根據上述通知精神,從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後有20家單位將其所持有的14190.6萬元賽格公司特種金融債券送交賽格公司辦理托管。賽格公司收到上述債券後給客戶辦理了托管手續,但沒有按照規定將全部托管債券送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而將上述托管債券中的9139.7萬元,由資金調度中心辦理出庫手續,再次用於發行,其中用於抵償債務8539.7萬元,由某單位代理銷售600萬元。
海南賽格公司於1997年初至1998年5月,其利用公司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同時,先後向數家機構空開賽格公司特種多種金融債券代保管憑證5860.13萬元,由這些機構向社會銷售,用於抵償債務和本公司業務開支。
法院在判決中,因考慮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李健民、萬善頤、阮慶生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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