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14日,國務院第360號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只有兩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只有兩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的價格一律由市場調節。
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這兩類藥品分別是: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的藥品。
按照《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實行藥品價格監測時,為掌握、分析藥品價格變動和趨勢,可以指定部分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定點單位應當給予配合、支持,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類違法行為將被重罰
根據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這些行為分別是:
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屬於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經處理後重犯;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
申請辦藥店手續不繁瑣
申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時,申辦人應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