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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SEC確定8月14日為最後期限,但這很可能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因為公司CEO可以找出諸多借口,要求推遲上交,何況即使SEC最後發現宣誓後的業績報告資料不准確,調查部門也要證明公司CEO存心作假,否則他們仍可以脫身。
為了避免更多公司的欺詐行為,除布什在上周簽署懲治公司欺詐法案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日前還要求上市大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必須上交個人宣誓文件,以擔保公司公布的年度和季度財務報表准確無誤。
8月14日,將是上市公司遞交文件的最後期限。
但有關人士對此提出質疑,盡管SEC確定8月14日為最後期限,但這很可能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因為公司CEO可以找出諸多借口,要求推遲上交,何況即使證交委最後發現宣誓後的業績報告資料不准確,調查部門也要證明公司CEO存心作假,否則他們仍可以脫身。
而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在『8月14日最後期限』宣誓的名單中並不包括上一財務年度經營收入在12億美元以下及公司主體業務在美國,但因稅收原因將總部設在海外的公司。例如,自從安然事件以後因為混亂的財務問題受到監管部門嚴格審查的Tyco公司,因為其總部設在百慕大而得以袖手旁觀。一些著名公司因為上財年營業收入稍遜於12億美元也得以逃過一劫,例如,電子灣和雅虎等。
而那些經過接二連三企業會計丑聞的CEO,雖然近日來的日子不好過,因為親筆簽名擔保可非同兒戲,而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哈維·皮特也發出警告說,再發現報告內有弄虛作假、誤導投資者的成份,監管部門將以發假誓的重罪控告公司的CEO,並讓其鋃鐺入獄。
但法律界人士仍然認為,對公司高層犯罪的處罰往往要遠低於其他類型的犯罪處罰。紐約大學的一位法律教授表示,根據目前法律,聯邦法院可以判處CEO超長的刑期,但從未有哪位CEO被判入獄10年以上。
能拖則拖
這次美國大公司的財務情況『大掃除』堪稱空前,但不少分析人士認為這種安排其實是給大企業一個『特赦期』理清自己的賬目,抓住這次機會改過自新。
然而事與願違。截至8月12日,被要求重新公布財務報表的947家大公司中大部分尚未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報告。其中不乏美國著名的『支柱』企業,比如微軟、IBM、美國電話電報公司、雅培制藥公司、可口可樂公司、惠普、麥當勞等。
幸好通用電氣、花旗集團和英特爾公司等同樣聲名顯赫的公司及時遞交了公司財務貨真價實的誓詞。
A.G.Edwards的首席市場人士高德曼曾經預測:『如果到8月14日有許多公司變更他們的收入情況,市場將會更加恐慌和人氣渙散。』他同時表示,市場走勢取決於哪些公司會承認財務報表藏著貓膩,如果是通用電氣這樣的大公司,將必然造成華爾街的大地震。
禍及在外美國公司
另外,美國國會清理國內企業界的努力正在引起歐洲和亞洲公司的不安,這並非因為美國式的會計丑聞已在海外造成衝擊。而是美國上月底出臺的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非常嚴厲的規定也適用於規范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這一法案可以說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年營收12億美元以上公司作出規定的廣義延伸。
受美國此項法律影響的外國公司有1300多家,包括全球最大的一些公司,如德國汽車制造商戴姆勒-克萊斯勒、芬蘭電信設備制造商諾基亞和日本電子產品制造商索尼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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