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文物局等九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總體規劃情況進行檢查,調整或編制到2005年的近期建設規劃;明確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已經批准的規劃,要補充強制性內容,新編制的規劃,必須有強制性內容,規劃明確的強制性內容要向社會公布;嚴格建設項目選址與用地的審批程序,各類重大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認真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加強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監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提高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鎮的規劃要符合城鎮體系布局,防止套用大城市的規劃方法和標准;加強城鄉結合部規劃管理,著重解決好集體土地使用權隨意流轉、使用性質任意變更以及管理權限不清、建設混亂等突出問題;要加強規劃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監督機制,城鄉規劃管理應受同級人大、上級城鄉規劃部門以及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規范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行為;建立行政糾正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和規劃管理水平。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