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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咸亨酒店』、『孔已己』、『烏篷船』等因魯迅作品而芬芳了半個多世紀的文化符號逐一成為聲名顯赫的『商標』,近日,魯迅筆下又一個頻頻閃現的名詞??『魯鎮』被成功注冊。與前幾個不同的是,『魯鎮』商標是新商標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只個人注冊商標。其擁有者是在紹興會稽山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工作的自然人張均德。
『魯鎮』是魯迅知名小說《孔乙己》、《祝福》、《社戲》中多次出現的一個地名,其時代背景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紹興一個水鄉集鎮。根據魯迅家人周作人、周建人和許廣平等人的敘述和魯迅研究專家的意見,『魯鎮』的原形可能是晚清時紹興市區東昌坊口,即現在紹興市魯迅中路一帶。在魯迅的作品中,魯鎮是魯迅的『外婆家』,寄托著先生對童年的無限追憶和真摯情感。在許多讀者心中印象深刻。
由於一直從事旅游業的工作,張均德非常敏感地感覺到魯迅筆下的『魯鎮』兩字與『咸亨酒店』一樣,不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也有著很大的商業價值。因此,早在1998年,張均德就意欲注冊『魯鎮』商標,但當時的《商標法》,不允許個人注冊。於是,他借一家服務企業的名義,注冊了『魯鎮』商標。
2001年12月1日,我國新《商標法》實施。張均德立即趕赴杭州,委托一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代理轉讓事宜,很快將『魯鎮』商標歸屬到了自己個人名下。目前,張均德已收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寄來的函件,通知他所注冊的『魯鎮』服務商標已經被核准,並明確告知,這是新商標法實施後,全國第一只個人注冊商標,他也成為全國第一個被核准擁有注冊商標的人。『魯鎮』商標注冊成功後,張均德又有了自己新的計劃與打算:如今,紹興魯迅文化街建設在即,他想利用這一有利時機分別開出兩爿「魯鎮酒店」。達到與魯迅紀念館、魯迅故居、咸亨酒店等構成一個有機整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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