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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新華社8月11日受權播發這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分總則、商標注冊的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商標評審、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附則,共8章59條。
這個條例將從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准第一次修訂、1993年7月15日國務院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和1995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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