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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臺灣『行政院』今天核定開放祖國大陸資金來臺投資不動產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公司,未來可來臺取得或投資不動產。這項辦法將自十日起生效。
『中央社』消息說,基於『安全』的考量,臺灣當局對於大陸資金投資臺灣不動產將采『總量管制』的安全控管方式,漁礦業用地以及軍事要塞則不在投資許可范圍。
臺灣『內政部』今天公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辦法中所謂的大陸資金包括三種型態,分別是:
一、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二、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或基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陸資公司)為供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三、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或陸資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的投資,因關系臺灣地區相關產業發展,需先由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並獲許可,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報『內政部』許可。
對於申請的大陸投資者,『內政部』表示將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整體會同審查。
至於所謂的『總量』標准如何,『內政部』強調將視實際情況決定,短期內應該還不會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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