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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金信證券投資管理部發布一則致歉公報,稱其在6月24日買入基金泰和(500002)6620萬份,達到基金份額的3.31%,從而超出有關商業保險公司外的投資者持有基金比例上限的限制。在致歉公告裡,金信證券稱超額部分已經在7月底全部賣出,沒有任何獲利。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光大證券也因為超買基金漢博發布一則類似的致歉公告,當時光大證券的理由是『因計算誤差』,其固定收益部在6月28日超額買入基金漢博(500035)34萬份,超過了一般投資者投資基金3%的購買上限,並聲稱,超額買入部分已於7月2日平倉,沒有獲利。兩則相似公告次第出來吸引了人們的眼球。為什麼兩個證券公司會因為超額購買基金
而致歉?兩則如此相似的公告為什麼會在如此近的時間內發布?
業內人士認為,金信證券和光大證券的兩則致歉公告所指內容,都是違反了1998年8月2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裡面的內容,因為根據規定,『除發起人外,一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額不得超過基金總份額的3%,超過部分由交易所指定機構強行賣出,差價收入上繳國庫』。這個規定潛臺詞就是,國家依然對金融類公司控制比較嚴格。因為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屬於金融類資產管理公司,如果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額過多,就可能因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控股權,進一步就可以進入董事會,從而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因而又可能引發各種金融風險。為了降低基金管理公司風險,所以證監會不得不用法規形式加以規范。
其實,基金泰和被超買已經不止一次,2001年中期,中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基金泰和的發起人及管理人的股東之一,卻違反有關法規及基金契約,大幅增持基金泰和股份。由於當時中煤信托的行為還屬於主觀炒作的行為,所以受到監管部門的批評。
這兩則致歉公告還披露出券商在『6·24』行情中匆忙增倉的行為,說明券商面對突發的利好也是措手不及,匆忙入市過程當中沒有對增倉後的持倉量進行測算。記者得知,由於最近的兩個券商在超買基金的過程都屬於非主觀行為,也沒有獲利,並且能夠及時地報告給中國證監會的機構監管部,所以沒有被處罰。否則,要是有所獲利的話,就必須將總收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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