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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聯合起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條例,有望在年內出臺。
這是記者從8月6日結束的全國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據透露,這一條例草案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定義,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公益性的場所,像校園內電腦教室、計算機培訓中心、計算機機房、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和旅館業的商務中心,將不在這一條例的管理范圍之內。草案確立的管理體制是,文化部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日常監督,並實行許可證管理。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電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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