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原定於8月3日參加『中國資產管理論壇』並做發言的中國證監會基金部主任祁斌的突然缺席,更給私募基金的監管變局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對於誰來充當私募基金的『監管者』,投資基金法的起草小組負責人王連洲表示,比較好的選擇是,根據私募基金的投資用途,由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國家計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管理。
按照論壇議程,祁斌本來應該在8月3日做《基金業的制度安排與監管》的主題演講,但直到論壇結束,祁始終沒有出現。
論壇中另一引人關注的人物是中國人民銀行非銀司司長夏斌,論壇組委會安排夏斌的發言時間是在上午,而祁的演講原定被排在了下午。夏的演講題目應是《中國信托業的制度安排與監管》,但事實上,夏的發言卻是圍繞投資基金的立法而展開,其中還著重提到了私募基金應當置於法律的框架之下。雖然夏沒有涉及私募基金的監管問題,但有分析人士認為,私募基金誰來管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夏斌負責的非銀司有充分的理由充當對私募基金的准入審批和監管的角色,因為同屬資產管理的范疇的信托業的監管就是由非銀司負責的。
『祁斌當天上午打來電話,說有比較重要的事情不能參加本次論壇了,具體是什麼原因我們也不太清楚。』中國資產管理論壇組委會成員之一、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周小明解釋了祁斌缺席的原因。他說,此前組委會一直與祁保持密切的聯系,祁也一直表示將參加此次論壇,而其有關基金監管的主題則是由組委會確定的。記者試圖和祁斌進行聯系,但他的辦公室電話始終沒有人接聽。
作為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的周小明認為,判斷私募基金誰來管的關鍵是其投資的領域,也就是私募基金的投資組合,如果專門投資證券市場,那麼無疑由中國證監會監管比較合適,如果涉及到信托領域,則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轄的范疇。他認為,造成目前管轄不清晰的原因之一是國內的監管方式主要是根據不同的管理對象有不同的主管部門,而國外更多的是從資金的功能角度出發進行管理。『其實,管理私募基金更多的是應該以行業指導為主,過嚴的監管是次要的。』周小明說。
而投資基金法的起草小組負責人王連洲表示,由於沒有規范的法律條文,私募基金的交易中出現了一些投資者與受托方的民事糾紛,立法應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來規范這一市場。對於私募基金的監管,國外采取的是多部門綜合監管的模式。他認為,在目前私募基金的法律規范還不明確的情況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是比較好的選擇,中國證監會可以監管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信托業所涉及的私募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來統管,進行實業投資的私募基金則要遵守國家計委或科技部的有關規定。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