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8月1日起,全國所有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委托經營電信業務的組織和個人,在提供電信服務時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聯合下發的通知,電信服務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服務項目、資費標准、計費原則及批准文號等。據介紹,電信服務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規范,標示醒目。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場所或業務代辦場所的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並應當在方便用戶查詢的地點免費提供電信服務價格查詢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電話信息服務的,應當公開各類信息服務的項目和價格。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在基本通話費之外另行收費的其他服務項目,應當公布其服務項目和價格。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有人值守公用電話服務,應當在服務地點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和價格,並應將公用電話計價器屏幕面向用戶。遇有電信服務價格調整,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電信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可采取以下方式:通告、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價目表、資費手冊,公用電話計價器,互聯網查詢、多媒體終端查詢,語音播報,話費清單,以及公眾認可的其他方式。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強調,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