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日前對太原市場上銷售的40個批次的復讀機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結果只有20個批次合格,抽樣合格率為50%。
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多數為具有一定規模、市場佔有率較大的生產企業。為此質監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復讀機要選擇那些具有較為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對產品質量有一套嚴格控制措施、在市場中樹立了品牌形象企業的產品。
此次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復讀機產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復讀時間允差指標不合格,即實際復讀時間與額定復讀時間之差超過標准規定,其結果直接影響復讀的完整性,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對使用存貯器的進貨產品質量控制不嚴;二是復讀諧波失真指標不合格,產品核心器件使用了質量較低的語言處理芯片,使還原出的信號嚴重失真,直接影響復讀的真實性。
在本次抽查中,標明清華同方光盤有限公司生產、太原市華聯超市銷售的清華同方QH-911型復讀機因諧波失真、帶速允差不合格被判為不合格品;標明廣州樂華視聽產品有限公司生產、太原迎泉漫物資有限公司經銷的樂華RW-26813型復讀機因復讀時間、允差不合格被判為不合格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