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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上海股民姜某以賠償損失為由,將所有與紅光實業造假案相關的24名董事及中介機構告上法庭。這被認為是第一起請求法院主張索賠權的案例。法院沒有受理此案。
2001年9月21日,最高法下發《通知》,暫不受理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侵權行為引起的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件。
2002年1月15日,最高法下發《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意受理此類案件。
2002年1月24日,哈爾濱市中院正式受理北京、上海的3名投資者起訴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案。大慶聯誼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有條件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後,第一家被起訴並予以受理的上市公司。全國首例證券民事賠償案被受理。
2002年4月19日,濟南中院開庭審理山東棗莊股民訴渤海集團一案。這是首起正式開庭審理的證券民事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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