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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出關於貫徹落實《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並且對《條例》所涉及到的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作了詳盡的解釋。具體如下:
一、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一)項,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為:
1、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
2、奧林匹克旗:白底,無邊,中間是五色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
3、奧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Altius、fortius。
4、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五環與另一獨特成分聯系在一起的某種整體設計。
5、奧林匹克會歌:國際奧委會1958年在東京舉行的第55次全會上通過的歌曲。
二、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二)項,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為: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Olympic,Olympics,Olympiad,OlympicGames,Olympique,Olympiques,Olympiade。
三、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商用徽記、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標志。
四、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第(四)項,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為:
1、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
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北京奧運會申辦委員會,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北京奧運會申辦委,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北京2008年奧申委,北京奧申委,2008年奧申委,奧申委,Beijing 2008Olympic Games Bid Committee,BOBICO。
2、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徽記與標志。
五、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五)項,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為:
1、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名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第29屆奧運會組織委員會,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奧運會組委會,北京奧組委,奧組委,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the 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BOCOG。
2、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口號:新北京新奧運;NewBeijing,Great Olympics;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GreenOlympics,Hi-Tech Olympics,People?sOlympics。
3、『北京2008』包括:北京2008,Beijing2008,北京二○○八,北京二零零八。
4、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第29屆奧運會,北京奧運會,2008年奧運會。
注:以上標志含各種彩色的、黑白的,或者各種字體、字號和其他表達形式。另外,關於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北京奧申委徽記與標志以及中國奧委會會微與商用徽記、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標志的圖案本報已經多次刊載,在此不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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