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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密碼交易損失自負』受到質疑
『好好的股票被人盜賣,卻換上了一堆垃圾股!』賈女士的股票被盜買盜賣並因此蒙受了經濟損失。一怒之下,她將證券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賈女士是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安外證券營業部的股民,和營業部簽訂了指令交易協議。去年9月18日,賈女士通過查詢得知:其賬戶中的12142股愛建股份和11000股華東醫藥於9月12日上午分別被賣出,隨後又分兩次買入17000股銀廣夏股票。賈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當天並沒有交易,也未委托他人下達委托交易指令。
無端地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賈女士認為是證券公司未能保障她的股票安全,故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銀河證券返還被盜賣的股票及該股票被賣期間發生的紅利和送股,賠償手續費等費用5400餘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8萬元。
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賈女士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在昨天的庭審中,賈女士表示,證券公司沒有向股民揭示交易系統可能存在的技術風險,而是通過合同條款的方式將風險全部轉嫁給股民,違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顯然有失公平。而出庭為賈女士作證的北京某信息技術公司的裴經理認為,從技術上說,股票賬號密碼可以從數據庫中提取出來,因此被公司內部盜用的可能性很大。此外,來自證監會的一位證人也稱,合同中關於『凡使用密碼交易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客戶自負』的條款存在不合理性。證監會有可能會改變此項規定。
對這兩份證言,銀河證券公司認為無效。他們再次強調,『凡使用密碼交易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客戶自負』。此案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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