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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一項針對『20年期國債回購』的禁令被悄悄解除。盡管做出這一決定的財政部有關官員用『很普通』來評價其影響,但此間觀察家卻認為,『取消禁令是管理行為走向規范的表現』。
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在深、滬證交所分銷20年期國債,這是目前中國期限最長並可在證交所交易的國債。當時,深、滬證交所公告稱:『期限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票面年利率4.26%』,『本期國債發行總額240億元』。
隨即,這期國債便『遭遇激情』,出現了投資踴躍、需求強烈的市場走勢。上海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說:『這期國債,如果票面年利率定在3.7%比較合適,票面年利率達到4.26%,顯然高了,沒有理由不需求強烈。』
為此,2001年8月9日,財政部國庫司以便函形式通知,『上市後,交易方式首先為現券買賣,回購交易起始日將視市場情況安排』。這實際上宣布凍結了『20年期國債回購』。回購,就是抵押,即持有者可以將其進行抵押融資。禁止回購,束縛了很多投資者的手腳,使其無法通過抵押獲益。
有關專家解讀這一舉措,認為財政部的本意是『抑制需求,防止價格過高』,進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但是,禁令一出,即引起爭議。當天,上海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與同事議論此事,便『忽發奇想』:『我們可以上法庭狀告財政部啊。』
他說:『我是研究國債的,就想試一試,能不能用法律途徑,來促進決策者行為科學化。』
為此,他六赴北京,踏進了北京市中級、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雖然沒得到是否立案的答復,但謝百三卻被邀請到財政部做客。謝百三觀點極為明確:『即使初衷是好的,即使有一千條理由,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他認為,財政部國庫司的禁令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條例。因為,根據國務院1992年頒布的『國庫券條例』規定,國庫券可以用做抵押。
一位行政訴訟法專家告訴謝百三,世界各國很多行政訴訟都是私了的。謝百三受邀四進財政部,不斷與有關官員探討『解禁』事宜。為此,他自己花的『差旅費』就達1.8萬元。也許為他的精神所感動,有關官員表示想辦法『盡早解禁』。
有關觀察家表示,一年中,20年期國債價格從108元攀昇到117.06元,截至今年7月31日上午,依然徘徊在113元左右。作為證交所較為活躍的債券,它具有繼續上昇的趨勢,也會控制在合理范圍。市場形勢已然『勝券在握』,因而,借發行一周年的東風,宣布解禁,也在情理之中。
昨天,從互聯網上得到這一消息,謝百三激動不已。他評價說『這是明智之舉』。在慨嘆『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之後,他說:『目前,由於財政部做出解禁決定,我狀告他們的標的已不存在,因而,這個官司不打了。』對此,謝百三解釋了自己的初衷———『花自己的錢,買個促使決策科學的案例』。
至今,他對當初財政部國庫司『便函通知』也有不同理解。他認為,財政部不是證監會,不是證交所的主管部門。他們的一紙通知,充其量是發行部門的建議或者意見,對於證交所如何分銷國債並沒有約束力,況且,國家對此早有法律、法規約定。退一步說,即使出臺禁令,也要由國務院批准,因為,國務院是『國庫券條例』制定部門,沒有其授權,是不能隨意頒布禁令的。財政部國庫司做出此舉,也許真是出於『約束債券價格』的無奈。但從理論上說,上市交易的債券價格應由市場自由浮動。
今天,財政部國庫司有關官員說,作為政府部門,做每一件事都是從長遠考慮,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過去如此,現在也如此』。至於是否牽涉糾錯和依法辦事,這位官員不願評論。
此間觀察家表示,此次解禁,顯示了債券市場管理政策的延續性、一貫性,也顯示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與信譽,對於『金邊債券』———國債來說,是一個具有象征意義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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