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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8月1日說,為了減少破產成本,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對法院受理費再次進行了限制,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即將於9月1日施行的《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突出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原則,特別注意提高破產程序的效率,努力節約破產費用的開支,減少破產成本。其中嚴格規定人民法院在破產程序中的執行權、對破產分配方案的裁決權等,這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取得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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