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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為何屢屢違規?專家認為從交易所到證監會都給監管上市公司留下了太多漏洞
日前,中國化建(600176)今年季報披露竟然錯貼2001年年報的內容,本報指出後,中國化建迄今沒有在公開媒體上作出補充說明。用『復制粘貼』炮制法定公開信息,這種做法似乎視信息披露如兒戲,作為公眾公司卻不把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作為其工作的要義。其實,類似的炮制各種季報中報等行為在上市公司中大為存在。
處罰加大違規卻不見少
深交所博士後工作站陸正飛介紹道,目前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部門主要是證監會、深滬交易所和中注協。現已初步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規范。首次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分別由《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等相關條文規范。
證監會歷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統計資料表明,信息披露監管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主要表現在:其一,被處罰的公司數增加。上交所處罰的上市公司,1999年為11家,2000年為24家,2001年9月14日前為27家;相比之下,深交所的處罰力度較大。深交所處罰的上市公司,1999年為6家,2000年為23家,2001年9月10日前為65家。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1998年為5家,1999年為8家,2000年為6家,2001年8月21日前為1家。其二,處罰的力度有所加大。以深交所為例,1997年到1999年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其餘的都只是公開批評,2000年處罰的23家上市公司中,公開譴責的是3家,2001年處罰的65家上市公司中,公開譴責的達到25家之多。證監會的處罰力度也在不斷加大,而且,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同時,逐步引入了刑事處罰。
但是遺憾的是,在加大處罰的同時,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屢禁不止,性質一個比一個惡劣,並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兩道防線都有致命傷
陸正飛認為當前信息披露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IPO階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是最為詳盡,最為全面,按理說,應該最容易從招股說明書中發現問題的。但從已經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就已有瘋狂做假的不法行為,卻沒有被及時發現。鄭百文就是這樣一個例子。這家其實根本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公司,經過企業的包裝和中介機構的審計,居然變成了一家10年間銷售收入增長45倍、利潤增長36倍、上市當年實現銷售收入41億元的名牌企業。
持續披露階段。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監管階段。對於持續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交易所相當一段時間裡采取事前審核的辦法。事實上,法律上留給交易所審核材料的時間很少,這就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證監會是信息披露監管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持續披露階段,證監會不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材料直接接觸。同時,證券會從事監管的人力也嚴重不足。銀廣夏事發之前,證監會曾經作了兩次巡回檢查,但都沒有發現問題。所以說,在持續信息披露階段,盡管有兩道防線,但兩道防線各自本身就有許多漏洞,即使前後設防,也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
處罰不夠重量級
據介紹,由於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在實踐中,對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對受害投資者卻沒有給予補償。然而,對違規上市公司的處罰的直接經濟後果和所引起的股價下跌,進一步加劇了作為股東的受害投資者的損失。
即使在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監管力度同樣顯得不夠。陸正飛介紹,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造虛假的發行文件而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處以非法募集資金1%以上2%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是,迄今為止,這樣的上市公司並沒有都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處理。
擬建風險預警系統
陸正飛向記者介紹目前深交所正在研究建立一種信息披露的風險預警系統。他解釋其原理是:只要違規者進行信息披露造假,就總是會留下痕跡的。在這種科學上市公司的風險預警系統監測下,當有著內部邏輯的眾多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自動發出不同種類的風險預報,並將之轉化成一般投資者能夠理解的信息。這將大大地提高及時發現違規的能力,並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免受巨大損失,值得一提的是,這種風險預報系統有別於一般的投資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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