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扶持出口,增強企業競爭力,日前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02年8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和簡化部分進出口核銷手續。
首先,企業遠期收匯備案的期限由90天放寬為180天。企業對外付匯以『90天以上信用證、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貨』3種方式結算的,不需要再到外匯局備案,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另外,《通知》還調整了出口核銷原始憑證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