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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承祥、李秀英夫婦存入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的40萬元,被詐騙分子在3小時內分15次從建行漳州市各儲蓄點全部冒領。耿承祥夫婦認為銀行違規操作,將建設銀行福州市五一支行和漳州市支行告上法庭。7月2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經查詢,該款被人用龍卡從漳州市的11個建行儲蓄點和3個自動取款機上取走,時間為7:59到10:52,總共不到3小時。痛失巨款的耿承祥夫婦經過查詢相關法律法規,認為銀行從業人員無視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當日存入的儲蓄款在24小時內支取的,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的規定,違章操作而給人可乘之機。於是,耿承祥將建行福州市五一支行和漳州市支行告上法庭。
對於耿承祥對銀行的過錯指責,建行方面以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9月6日發出的一個解釋進行抗辯。他們辯稱,按此解釋,『當日』是指存款的當日,『24小時內支取』是指當日存款當日支取,而耿承祥的存款是在存入的第二天被人支取的,因此,銀行並未違反此規定。
7月2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當事雙方就此案過錯在誰、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該如何理解、此案是否應中止訴訟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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