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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將全面開放藥品零售市場,即將施行的《深圳市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為市場准入設了兩個門檻:規模標准及藥學技術人員配備標准。
根據《暫行規定》,深圳新開藥店的條件是:特區內店堂不少於12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寶安、龍崗兩區店堂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在特區外偏遠地區開設藥店,店堂面積以40平方米為底限。綜合性商場內獨立藥店,店堂面積亦不得少於40平方米。
《暫行規定》還明確,特區內開設藥店必須配備1名執業藥師或主管醫師,及1名駐店藥士。據了解,深圳現有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1300多名,分布於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生產企業。深圳規定現有藥店3年內要達到『一店一師一士』的要求。
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申慶三介紹,《暫行規定》是『唯條件論』,只要符合規定,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的公民皆可申辦。同時外資如欲進入,也必須滿足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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