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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將實行分類管理,1995年起實施的《暫行規定》明年失效。這是從近日發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透露出來的。該辦法同時確認由證券業協會負責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據悉,這是有關法規首次確認證券業協會的資格管理職能。也是中國證券業協會領導換屆後,披露的第一項重大政策調整。
根據興業證券的傅建設分析,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新辦法)同過去的規定相比,最大不同在於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大大加強。
新辦法規定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時,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作出限期責令改正,暫停從業資格6個月直至撤銷執業證書並3年內拒絕受理其執業申請。
而在此之前,所有有關從業資格的處罰只能由中國證監會作出。證監會最近一次作出處罰是在年初處理『基金黑幕』的相關基金公司時,暫停了其負責人的從業資格一年。而未來這樣的決定將由協會作出。
讓人耳目一新的是,根據規定,從業人員的行為違反其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有可能會受到協會撤銷執業資格,驅逐出行業的處罰。這意味著在某個公司的失職表現,將失去整個行業的立足之地。『改換門庭、從頭再來』的想法將無法存在。
國通證券人士分析,強化監管,強化協會的思路早在幾周前證券業會員大會上就已經確立。新任證券業協會會長在談及協會的基本職能時提出『自律、服務、傳導』的說法,自律排在了首位。而證監會的有關人士也表示未來證券業協會將擔負更大的監管責任。『加強證券業協會的職能,強化自律監管力度,進而建立自律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管的立體監管體系』已經成為未來幾年的工作思路。
據傅建設分析,分類管理的另一個好處在於,動態掌握人員的流動,特別是部分重點業務從業人員的變化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後,盡管不會形成不同業務群體間的流動障礙,但按照相關規定,從業機構應在30天內將新進人員的情況提交『備案』。由此,監管層對會員的人員狀況可以了如指掌。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核定和機構的業務資格辦理將成為協會進行自律監管的首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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