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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都(000885)昨日發布的一則股權回轉公告顯示,公司重組一波三折,經營前景堪懮。
7月16日,ST春都發布的股權回轉公告顯示,公司現任第一大股東——洛陽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洛陽港興)和第三大股東——洛陽明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洛陽明花)均未履行購買原第一大股東——洛陽春都集團持有ST春都已國有法人股的付款義務。ST春都收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洛陽港興和洛陽明花持有的ST春都國有法人股返還給春都集團。至此,ST春都原寄望於由洛陽港興和洛陽明花對其進行的重組又得從頭再來。
此前,由於春都集團及其關聯企業佔用公司巨額資金,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按每股3.72元的價格變賣春都集團持有的6332.9082萬股公司國有法人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9.58%),以抵償春都集團所欠公司債務共計人民幣23558.40萬元。其中,洛陽港興買得4720萬股,佔其總股本的29.5%,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春都集團仍持有公司國有法人股3667.0918萬股,佔22.92%,為第二大股東;洛陽明花買得1612.9082萬股,佔10.08%,為第三大股東。2001年10月17日,依照法院裁定變賣股權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了正式過戶手續。
然而,由於新任大股東對進入方式和ST春都下一步經營整合存在異議,入主後不但沒有提出任何重組舉措,甚至連股權款都不想打進來,ST春都原想借此收回原大股東欠款的希望化為泡影。
因為春都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無力償還所欠公司巨額欠款,ST春都還是只能依賴資產重組。2002年4月11日,ST春都又發布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公告,稱春都集團與西安海拓普公司於2002年4月8日簽訂了《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框架協議書》。春都集團將持有ST春都22.92%的股權托管給海拓普公司,托管時間不超過一年。鑒於洛陽港興、洛陽明花沒有按照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裁定履行收購春都集團持有公司股權的付款義務,春都集團保留采取股權執行回轉的權利。在股權執行回轉申請獲准後,春都集團也擬將該部分股權一並交海拓普公司托管,再向海拓普公司轉讓所持公司29.98%的股份。這樣一來,春都集團仍以32.52%的持股比例為ST春都第一大股東?海拓普公司為第二大股東。
然而,從目前情況看,ST春都資產重組進程並不盡於人意。2002年4月20日,ST春都發布澄清公告稱,截至目前,海拓普公司與ST春都董事會並未制訂相關資金注入計劃,僅與春都集團約定將春都集團出讓股權獲得的資金5000萬元注入以償還債務。7月1日,ST春都又發布中期預虧公告稱,因第一大股東春都集團長期佔用巨額資金對公司的影響在短期內很難消除,給重組工作造成諸多困難,中期扭虧無望,預計公司2002年中期將出現較大虧損。
現在,留給ST春都的時間並不多了。由於今年上半年必虧無疑,下半年扭虧的壓力更大。如果今年年底不能扭虧的話,ST春都將直接面臨退市的命運。如今,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框架協議書獲批尚需時日,此次重組能否一路坦途,作為潛在第二大股東的海拓普公司能否力挽狂瀾均存變數,投資者應多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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