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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力代表廣州市政府,在日前舉行的該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提請廢止實施八年的《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
李力表示,廣州市政府認為《條例》所規范的內容已分別被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所替代,或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已有規定,故無實施的必要。
廣州市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吳洪富認為,廣州的《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相比,管理和限制的內容較多,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廢止《條例》是適宜的。
據悉,廣州人大的此次會議,將審議市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條例》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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