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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上市公司股票供應量突然增加所引致的短期價格波動,證監會日前公布《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草擬諮詢總結,允許包銷商為超過1億港元的新股上市及配售『托市』,即保持股票價格穩定。
有關規則確定包銷商在何種情況下可采取穩定股價行動,從而便利證券發售。同時規定一級市場的新股IPO和二級市場的先舊後新配售等均適用『托市』規定。但包銷商須事先披露擬采取的托市行動,以及備存有關交易記錄以供查閱。另外,包銷商為穩定價格而提供的買盤價不得超過公開發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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