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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信息產業部日前頒布《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這是針對互聯網發展狀況和出版行業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又一部互聯網內容管理的法規。
據報道,《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是經2001年12月24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0次署務會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產業部第10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的。《規定》指出,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規定》指出,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有確定的出版范圍,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以及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
該《規定》將於200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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