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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外國籍高層次人纔和投資者來中國服務和投資,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有關政策,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外經貿部、國務院僑辦、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制定的《關於為外國籍高層次人纔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規定》。
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有:對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年的F字(訪問類)簽證;對需在中國工作並長期居留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類)簽證;已在中國境內的外國籍人士可向中國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簽證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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