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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轉換時間後,可轉換債券可以以既定的價格自由的轉換成公司股票,所以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價值和股票價格之間應該存在下面的比價關系:可轉換債券的面額/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值/股票的市場價格
下面我們用上面的公式計算了發行股票的三只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內在價值,並將這兩個價值與轉債的市價比較如下表:
可以看出可轉換債券的市價與其轉換價值並不完全一致,萬科轉債有較大的折價,而陽光轉債和機場轉債則有一定程度上的溢價,究其原因是不同的。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主要決定於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股票的市價與轉換價格之間的比較。如果股票的市價高於轉換價格,則轉債的價格將高於面值,其價格應該圍繞其轉換價值上下波動。如果股票的市價低於轉換價格,由於轉債除了具備轉股的功能外,還具有債券的功能,即可以一直持有到期獲得利息和本金,所以如果轉債的轉換價值低於轉債的內在價值,其市價應該高於其內在價值。可見,可轉換債券市價的底線是其內在價值,而不是其轉換價值。
其次,是否進入轉股期是影響可轉換債券的市價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轉債已經進入轉股期,由於可轉債可以自由的轉股,如果轉債的價格低於其轉換價值,投資者買進可轉債,將其轉換成股票賣出將可以獲得無風險的套利收益。但是如果轉債還沒有進入轉股期,由於可轉債持有者不能立刻轉換,這樣就面臨著股票下跌帶來的風險,所以一般情況下,轉債沒有進入轉股期時,轉債的市價相對其轉換價值會有一定的折價,進入轉股期的則不應該存在折價(在此,我們不考慮存在的交易費用),否則就存在套利的機會。
第三,股票的當前價格與轉股價格之間價差幅度。當股票的市價與轉股價格接近時,則由於此時轉債的價格與其內在價值接近,投資者買轉債可以避免股票下跌帶來的風險,但可以獲得股票上漲帶來的收益,所以此時轉債的市價相對其轉換價值溢價最大。如果股票市價遠遠高於轉股價格時,則轉債的市價應該接近其轉換價值,如果股票的市價遠遠低於轉換價格,則轉債的市價應該越接近於轉債的內在價值。
三只轉債中只有陽光股份的市價低於轉股價格,所以其市價也低於其票面價值。另外兩只轉債,由於股票的市價高於轉股價,所以轉債的市價也高於其票面價值。在溢價的兩只轉債中又存在差異,由於機場轉債已經進入轉股期,而且上海機場的股價與轉股價格接近,所以轉債的市價相對其轉股價值還有一定的溢價(溢價2.17元)。由於萬科轉債目前還沒有進入轉股期,所以轉債的市價相對於其轉股價值而言有一定的折價(2002年7月8日折價3.6元,其中最大的折價是2002年7月1日,當天折價幅度曾最高達到了9.52元)。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三只轉債的投資價值是不一樣的,萬科轉債是最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者可以長期持有到轉股期;陽光轉債則具有較好的防御功能,最適合於對後市不看好但又不願意錯過上漲行情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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