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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韓先生向記者展示了新中國成立後最早的印花稅票票樣。記者從鞍山市地稅部門了解到,我國從清朝開征印花稅,但真正能保留下來的很少。這張稅票具有重要的收藏價值和研究價值。
這張印花稅稅票是貼在一張發黃的買書發票上。稅票呈淡綠色,長約2.5厘米,寬約2厘米。稅票上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票』字樣,左右各有『東』、『北』二字,中間圖案為『地球上昇起一面五星紅旗』,下方右邊是大寫伍佰圓,左邊是小寫500,中間為『1949』。令人奇怪的是,該稅票原值為500元,可又在其上加蓋『人民幣50元』印章,這種票面改值方法在印花稅歷史上較為罕見。
據鞍山地稅局的有關負責人講,印花稅通常是不改值的。票面改值有可能是因為當時該稅票只在東北地區發行,而1950年在全國統一開征印花稅後,由於政策改變,使票面額發生了改變。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由於當時發行新人民幣而引起稅票面值發生改變。
記者為此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其上有這樣的記載,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公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全國開征印花稅。1953年又重新修訂了<<印花稅暫行條例>>,1955年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開始發行新人民幣,同時回收舊人民幣,新幣1元相當於舊幣1萬元。從上述這些記載中不難發現,該稅票僅在東北地區流通了6年,便退出了歷史舞臺,其流通時間的短暫更增添了該稅票的神秘性。
據介紹,1950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征印花稅,1958年稅制改革時,將印花稅和貨物稅、商品流通稅、營業稅合並為工商統一稅,印花稅就此停征。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中國經濟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商品經濟發展迅速,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已成為普遍現象,法制建設逐步健全,恢復征收印花稅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客觀要求。於是,從1988年8月頒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重新開征印花稅。不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與原來相比縮小了許多,只對11類合同、賬簿、憑證征收印花稅。
據稅務人員講,現在征收的印花稅最小的面值為1角,1角以下的不征收,而該稅票改後面值為5厘錢,可以說是目前面額最小的稅票。
據了解,一般來說,會計檔案保存10年之後,經稅務機關批准就可以進行銷毀,而這枚保存半個世紀之久的稅票較為稀少。這枚印花稅票對研究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稅史、稅率,反映當時的稅務政策將是一件十分難得的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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