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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今日全文發布莊心一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以及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試行)》。
莊心一在工作報告中表示,證券業協會功能和作用的日趨增強,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結果,是市場力量逐步壯大的標志,是證券業自我管理能力得到認同的體現,也是中國證監會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重大舉措。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試行)》提出,會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證券交易與清算規則。會員應當做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自覺維護本行業形象;加強證券市場研究,推動業務創新和制度創新;主動制止並及時舉報有關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會員公約分別對會員開展承銷業務、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時,提出共計六條41項不得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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