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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人口多達十億,然而繳交所得稅的人口僅為2300萬人,佔總人口數不到3%。收入豐盈的外商駐印度代表或是當地中、上流階層,是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近年來隨著資訊系統日益健全,稅務機關對於稽查漏稅越加嚴密,印度政府在1997-1998年所征得個人所得稅總額為4828億盧比,在2000-2001年增長至6791.7億盧比(約合141.5億美元)。
印度政府為了確保稅金收取,規定公司商號在發放薪資、給付律師費或會計師傭金、裝潢費、房租等,均需代扣不同比例稅額,預先繳付給印度儲備銀行,在印度會計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結束時,再由被扣稅者按全年實際收入與支出總額,申報補繳或退稅。
在印度,公司商號對於員工租賃房屋一般都有補助,房屋租金也被視為所得的一部分,需納入計算全年個人薪資所得,並由僱主每月發餉時,預先代扣稅。房客以公司支票繳交個人房屋租金時,也由公司先行將部分房租代扣稅,在提交該代扣稅款支票給印度儲備銀行時,同時需填寫表格,表格上需載明房東個人永久賬號,印度政府在稽查房客與房東雙方收入稅款時,即可依據此賬號進行追蹤核對。
印度所得稅稅務主管機關強制規定需申請個人永久賬號,凡年收入達到課稅標准5萬盧比(約1000美元)、個人經營公司當年營業額超過前一年50萬盧比(約1萬美元)者,都需要向稅務機關索取Formno.49A,以填寫申請該賬號。個人永久賬號有助於印度政府監視個人財務往來資訊,外國人因在印度工作報繳所得稅,也需事先向印度申請繳稅卡,卡上載有永久賬號,以便每年繳稅時填寫。運用個人永久賬號,印度政府將得以透過汽車交易、醫院記錄、飯店消費、銀行賬戶、電話賬單、股市交易等資訊檢查個人的報稅情況。
由於個人永久賬號的強制性與運用范圍逐步擴大,各種收入將無以遁形,諸如超過50萬盧比(約合1萬美元)的房地產交易、汽車買賣、2.5萬盧比(約合500美元)的飯店賬單、超過2.5萬盧比的國外旅游等,都需登錄個人永久賬號加以管制。有些人對於政府這種查緝逃漏個人所得稅的嚴格做法表示反感,認為人們為避稅,將改以現金買賣或是地下交易,反而更加助長逃漏稅。站在印度政府的立場,則認為印度現在超過80萬盧比(約1.6萬美元)的豪華轎車每年銷售量約為7萬部,但在2000-2001年全印度卻只有7.2萬人申報全年收入超過100萬盧比,全印度在年底報稅人口低於人口總數的3%,僅約2300萬人。
印度政府在2001年開始加強查緝個人所得稅申報,首先整頓所得稅主管機關,簡化龐大的組織及精簡每個官員所需處理的漏稅個案,在全國投資13億盧比(約合2600萬美元)在電腦化,預計將使個人所得稅之申報、退稅及個人永久賬號申請更加迅速流暢。
印度個人所得稅制架構為屬人主義,居住民在全世界的所得皆須納入個人所得稅之計算范圍,凡員工取自其僱主的所有所得都需繳稅,其中包括薪資、各項福利(如車、房子及僕人等)。個人醫藥開支以及因離職所領取的離職金在一定限度內免稅。居住民有權就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免付其已繳交過國外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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