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又有30多家海內外企業在上海正式簽約加盟『中國房地產分時度假聯盟』。在兩個月不到的時間裡,由中房集團發起的這個聯盟已經擁有了67家成員。中房集團董事長孟曉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批可供以分時度假形式購買的房源將在今年內推出。
然而,包括中房集團內部人員在內的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都認為,在國內推出分時度假房並不像孟曉蘇所言『時機已經成熟』。
新型投資方式
據介紹,目前世界上已經有60多家大型的分時度假集團,4500個采用分時制度的度假村分布在81個國家和地區,來自124個國家和地區的300多萬個家庭購買了度假權。進入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技術使分時度假交換制度如虎添翼,1998年,全球分時度假業營業額達65億美元。而中國是惟一沒有加入全球分時度假網絡的大國。
其實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珠三角一帶就已經有房產開發商開始了分時度假房的嘗試。作為這一概念的最早引入者之一,孟曉蘇博士認為,當時這一模式在國內的發展時機很不成熟。這兩年隨著房改的逐步實施,80%的城市家庭已經擁有一套住房,不少人開始第二次置業;加之近年來國民經濟保持健康快速發展,居民購買力比較旺盛,現在推出分時度假這一房產銷售的新模式可謂『正逢其時』。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華偉指出,從國外的情況看,成熟的分時度假房市場應該是一個投資的市場。國內分時度假房不一定能成為國內房市的主流,目前充其量只是剛剛起步。
概念有待澄清
分時度假房在國內市場上『小荷初露』,從概念表述的混亂也可見一斑。記者手邊的資料顯示,有的開發商在媒體宣稱以鎖定的價格出售某處房產在約定時段的使用權,有的則乾脆把分時度假房與產權酒店混為一談,稱以優惠的價格出售某處房產部分時段的產權。
分時度假房所銷售的究竟是房屋的產權還是使用權,消費者的權利又如何體現呢?上海天寅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一平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慣例,分時度假房的銷售分為兩種:一是業主取得房屋的產權,而將租賃權委托給物業公司;另一種是只向業主出售一定時間段的使用權,把產權放在物業公司或是專門成立的公司名下。這兩種方式業主都能夠享受相應的租金回報,但只有取得了產權纔能夠得到房屋昇值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趙一平指出,嚴格來說產權是可以分割的,但必須由房屋的共同產權所有人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專門約定。分時度假銷售網絡中業主眾多,他們要聯合起來為共同產權討個說法殊非易事,消費者的風險也就暗藏其間。
市場仍需培育
北京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對記者表示,分時度假房在國內的銷售前景會很不錯,但現在推出不合時宜,根本原因就在於市場還遠不夠成熟。他認為,要形成分時度假房的有效市場,其目標客戶群、所謂的中產階級應該不少於總人口的10%。
現實的情況是,分時度假在國內出現不久,卻早早呈現出『初開即亂』的苗頭,少數公司在協議執行期間突然倒閉,或收取會費後卷款而逃,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很大的侵害。還有些開放商把分時度假概念當成消化積壓房地產的法寶,甚至借機搭售『爛尾樓』。對此,中房鴻都投資集團董事長李步鵬指出,分時度假房產網絡對每處房產的地理位置、物業管理等都有統一的較高的要求,而一些滯銷的房地產並不適合加入分時度假網絡。這種認識上的誤區也反映了市場的不成熟。
孟曉蘇透露,中房首批分時度假房產將在不少於10個城市推出。分時度假房在國內的市場如何,人們不久應該就能看得更清楚。
相關鏈接
『分時度假』在20世紀60年代起源於法國,70年代被引入美國,之後開始在不少國家流行。所謂分時度假,就是有關機構先與酒店或度假村協定,負責將客房使用權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鎖定且優惠的價格按份銷售給顧客,顧客擁有在協定的時期內(一般為20—40年)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以及對酒店其他服務設施的優惠使用權,當人們購買了某一處住所後,通過交換系統可以交換到參加這一系統的世界其他地方。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