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來業內有傳聞稱,萬聯證券出現巨額虧損,甚至有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家破產的證券公司。券商經營不善有破產的風險,對大多數中小投資者來說明顯缺乏思想准備,但這也絕不是危言聳聽。
競爭難免會有券商退出市場
在國外成熟市場上,券商經營失敗的案例經常發生。據深圳證交所提供的統計數據,1971年至2001年,美國共有299家證券公司經營失敗,相當於36000家證券公司的1%,平均每年達7家,如2001年為12家。1988至1999財年,英國有1321家證券公司宣布失敗,其中1999年度就有595家。亞洲金融危機使得日本、香港的券商中有多家『觸礁』,如國內投資者十分熟悉的香港百富勤破產事件。1998年,日本三洋證券及山一證券等一批大型證券公司破產,導致數十億美元的損失,日本寄托證券補償基金因此破產。
那麼,個別國內券商是否同樣也有破產之虞呢?早幾年,廣東國投、海南發展銀行等經營失敗案例的發生,應該已經打破人們對金融機構這只『金飯碗』摔不碎的傳統觀念。深圳證交所總經理張育軍近日在上海提醒,我國證券公司規模依然普遍偏小,2001年證券公司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有43家,注冊資本不過808億元,總資產折合約72.5億美元。與海外投資銀行的總資產相比差距甚大,如美林證券和高盛公司總資產分別達到2110億美元和1110億美元。中國入世以及允許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無疑會使我國證券公司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同時,傭金制度改革,將從根本上改變過去券商旱澇保收的局面,對經紀業務收入構成相應的壓力。在激烈的競爭中,難免會有一些證券公司退出市場。
據深圳證交所對102家會員公司的初步摸底,資產質量不高依然是制約我國券商進一步發展的重大因素。2001年,102家證券公司的股本增長46%,但淨資產只增長22%,一些券商很難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持續穩健經營受到影響。張育軍稱,近年已有一些證券公司因違規經營導致資產質量惡化而被接收或合並,加上信托公司在分離信托與證券業務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看出一些券商的合並或破產將難以避免。
86家券商利潤相加不到2億
再看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國內證券公司2001年度的各項排名,一是貧富懸殊的特征日趨明顯。2001年,全國106家證券公司的利潤總額共計為64.99億元。其中,排名前20位券商的利潤共達63.04億元,佔利潤總額的96.99%,平均每家券商的利潤額為3.15億元。餘下的86家券商只能分享總共不到2億元的利潤,平均每家僅為226萬元。而在2000年度,排名前20位券商的利潤總額共計為150億元左右,約佔券業的70%。二是券商經營風險高的特征日趨突出。2000年度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中竟有7家從2001年度20強中『出局』,其中包括華夏證券,興業證券和西南證券也是稍縱即逝。
券商日子不好過,萬聯證券是否陷入危局難以自拔,尚待進一步觀察。但從萬聯證券瀕臨破產的傳聞中,有兩點特別引人注意:其一,偏重於依賴經紀業務的券商處境特別艱難。萬聯證券是一家純經紀類型的地方券商,而實行浮動傭制後,此類券商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大。據稱,萬聯證券下屬一家與公司總部在一起的營業部,每月支出成本為50至60萬元,確保不虧損的經紀業務底限是每天成交量須達1600萬元,而現在通常每天只有500萬元左右。其二,陷入危局的券商遭遇重組難。有消息稱,萬聯證券曾提出把自己並購給廣州證券,但因經營混亂、人員復雜而遭到拒絕。
與張育軍一樣認同今後將有券商遭遇經營失敗,還有國內知名的學者及前幾年熱衷參股券商的上市公司。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本月上旬預言,不出3年時間,我國現有的118家證券公司中的一半將退出歷史舞臺,也就是剩餘50至60家左右,再過2年,大約只能夠剩下20家左右。與吳曉求一起工作的李永森教授則指出,目前我國券商正處在歷史上最困難的時期,預計1至2年內將有近1/3的券商消失,被收購、兼並或更名。天津磁卡、陸家嘴等公司紛紛將原持有的券商股份轉讓,其中,陸家嘴退出平安證券是因為合並2001年財會報表時,發現該項投資的損失達2178萬元。
投資者賠償機制亟待建立
既然有不少券商已經在走鋼絲,如何從制度上保護投資者利益也就顯得十分緊迫。據了解,國際上通常運用市場手段來實現法律救濟,即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由教育機制、訴訟機制、賠償機制組成。張育軍認為,運用賠償機制,等同於證券公司提前為投資者買保險,是有效分散風險的最好辦法。這種市場手段比起國家救助有效得多,同時又避免了國家救助的道德風險。
據介紹,國外的投資者賠償機制運作一般設立賠償基金或投資者保護公司,受益者主要是散戶投資者。只有當會員證券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和倒閉,並導致投資者存管證券、交易保證金蒙受損失時,賠償基金纔准予賠償。
張育軍稱,目前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和結算風險基金均已建立,證券公司交易風險准備金也在按規定由各公司自行提取。但還是缺乏對投資者的賠償基金,從國內券商所面臨的生存環境看,建立賠償基金已經顯得尤其迫切。成熟市場的經驗證明,投資者賠償機制是運用市場手段實現法律救助的有效形式,是花小錢、辦大事的有效舉措。
他建議,可以考慮采取獨立的、會員制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者保護公司的模式,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可並監管,由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加入成為會員。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