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四部委最近聯合下發通知,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繳納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將按不同對象采取不同計費方式,並按月收取。通知同時要求各地改革垃圾處理的運行機制,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