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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七月一日起調整,旅游者個人可自行購買,而原來這是由旅行社統一代購。
國家外匯局日前發布的《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購匯政策的通知》規定,經國家旅游局批准辦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不再統一代旅游者購買個人零用費,旅游者本人應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購匯單》、經旅行社確認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復印件、護照及簽證等單證,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的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銀行對有關證明文件進行真實性審核後予以售匯。
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出境旅游個人零用費購匯主體和手續的調整,出境旅游供匯的基本政策和原則均保持不變。
該《通知》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國家外匯局有關人士稱,此次政策調整,有利於堵塞個別不法旅行社騙購和倒賣外匯的渠道,保障旅游者的利益。
國家外匯局此前曾開發了『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管理信息系統』,已於今年四月一日起在部分地區和銀行試點並向全國推廣。該系統通過外匯局和銀行的聯網實時操作,能有效防止出境旅游購匯中的重復購匯行為。因此,此次政策調整,外匯管理部門在為公民出境旅游提供購匯便利的同時,並沒有放松對出境旅游外匯收支行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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