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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24日在北京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根據此項協議,中國人民銀行及韓國銀行可在必要時向對方提供相當於20億美元的資金,作為對國際金融機構援助資金的補充,支持對方解決國際收支問題和維護金融穩定。
中韓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的簽署是中韓兩國央行落實《清邁倡議》的具體行動,也是中國繼簽署中泰、中日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之後簽署的第三份貨幣互換協議。它體現了中國推動東亞地區貨幣金融合作持續發展,增強本地區金融穩定以及進一步鞏固中韓兩國睦鄰友好關系的努力。
據介紹,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後,亞洲國家迫切希望加強地區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機,維護地區金融穩定。1998年,在中國的倡議下,東盟10國和中、日、韓(簡稱『10+3』)建立了金融合作機制,目的是加強政策對話和建立共同抵御金融危機的資金援助機制。2000年5月在『10+3』財長會議上通過的《清邁倡議》是『10+3』范圍內加強金融合作的第一項實質性舉措,主要內容是增加東盟原有貨幣互換機制的資金規模,並在『10+3』范圍內建立雙邊貨幣互換網,以幫助成員國解決短期國際收支問題及穩定金融市場。
東盟及中、日、韓(『10+3』)在《清邁倡議》框架下簽署的貨幣互換協議,通常是一國以本幣購買對方國家擁有的可兌換貨幣,並在約定的未來某一時刻按照購買時使用的匯率、用先前購得的可兌換貨幣購回本幣的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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