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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日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根據《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規定,1999年天津市首批認定的100件著名商標即將到期,為此,市工商局決定從即日開始啟動百件著名商標復查認定工作。
此次申請復查認定的著名商標除需符合《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外,還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使用該商標商品的產量、銷售額、市場佔有率或出口創匯水平等主要經濟指標仍居於天津市同行業前列;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穩定,消費者滿意率高,被認定為著名商標後沒有重大質量投訴;商標所有人重視商標廣告宣傳,除中華老字號和商品(服務)規模行業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外,2002年各類廣告宣傳費達50萬元以上或2000年至2002年累計100萬元以上;被認定為著名商標以來沒有發生嚴重商標違法違規行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999年至2001年3年主要經濟指標財務報表;該商品主要銷售區域及銷售量並提供主要購銷憑證復印件,由市行業協會出具的近年來該商標商品(服務)在同行業排名證明材料,以及該商標商品所做各類廣告宣傳的憑證和該商品被侵權、假冒及訴求情況。
此次著名商標復查認定工作持續到年底,市工商局要求凡要求參加復查認定著名商標的企業均要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復查認定申請書》,屬於馳名商標的只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復查認定申請書,2002年新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書》,與復查認定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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